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建立電子郵件之使用及安全管理機
    制,特訂定本要點。
四、本署各單位網站若於網頁提供寄信功能,應增加圖形驗證碼之機制,
    以免遭惡意程式利用,自動寄發大量廣告信件。